●前期摸底排查已掌握一批问题,现在至2020年8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
●对隐瞒不报,或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、欺骗组织的,一律从重从严查处
7月13日,市纪委常委会、市监委召开会议,专题研究工作方案,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公职人员车辆违规挂靠企业自查自纠工作。
公职人员有相关情况的,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填写自查表上报情况。
自查自纠后,市纪委监委将开展核查工作,发现有瞒报、漏报者,一律从重从严查处,以此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,为无锡进一步打造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作风保障。
此次开展的自查自纠,
怎样算违规?哪些人需要自查自纠?
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士解读:
公职人员将车辆违规挂靠在企业,是指车辆登记在企业,实际由公职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使用的情况。
自查自纠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各人民团体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。
自查内容为公职人员自身及家庭成员是否存在车辆违规挂靠企业、是否及时进行纠正等情况,其中挂靠在直系亲属开办企业的情况也要在自查表中予以说明。
车辆违规挂靠如何会进入监督的视线?
其行为有哪些危害?
“开展自查自纠,是源于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相关问题。”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,去年某区监委在查办一起案件中,发现被调查人在购买私家车后违规挂靠在监管企业名下,并以税收抵扣款名义收受贿赂,严重破坏廉洁纪律和营商环境。
“目前,我们已经掌握一批问题线索,”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士提醒,之前已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职人员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。希望相关公职人员不要心存侥幸、试图蒙混过关,要加强与家庭成员的沟通核实,如实填报是否存在车辆违规挂靠企业的问题,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。
据了解,公职人员车辆违规挂靠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已经进入实施阶段,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核查违规挂靠车辆、查清违规挂靠情形、查明自行纠正情况、查处拒不纠正等问题。
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士再三强调
●对能够主动填报问题并积极纠正的,可视情从轻从宽处理;
●对隐瞒不报,或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、欺骗组织的,一律从重从严查处;
●对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、拒不纠正的,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,释放“越往后执纪越严”的信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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